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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奋力打造国家生态188金宝搏文明建设高地

发布时间:2024-07-13 09:20:11人气:

  江西是南方地区的重要生态屏障,是长江中下游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以上、居全国第二,鄱阳湖年均流入长江水量达1483亿立方米、约占长江流域年均径流量的15%。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三次亲临江西考察指导,指示江西要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文章,走出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水平提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我们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纵深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着力探索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江西经验”,奋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

  积极推进生态补偿制度改革。2017年江西出台《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法规、标准和制度保障体系框架。2022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构建全方位、全过程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自2022年起连续三年推动《江西省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纳入省人大、省政府立法重点调研项目,并在省内外调研基础上初步形成立法思路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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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探索生态综合补偿机制。近年来,江西按照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工作要求,积极探索生态综合补偿机制。一方面,探索资金整合模式,引导试点地区统筹不同部门的生态补偿资金,实现补偿资金使用的规模效益。另一方面,探索绩效导向型补偿模式,引导综合补偿区域强化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在生态补偿资金分配中的运用,石城、婺源等试点县建立了以生态补偿资金使用评估考核机制建设为主的绩效导向型补偿模式。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江西先后出台《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流域生态补偿配套考核办法》《鄱阳湖国家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等制度文件,从规范补偿机制建立、补偿机制实施、补偿效果评估、市场参与路径等关键环节和流程入手,按照权责一致、分类分级的方式,做好各类型、各层级生态保护补偿政策的衔接配合,实现激励约束制度全过程覆盖。

  江西结合省情,聚焦森林、湿地、耕地、渔业、流域资源等关键环境要素以及鄱阳湖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不断完善财政补偿机制,持续推进国家南方“生态屏障”“鱼米之乡”建设。

  深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近年来,省财政每年安排预算资金近7亿元,将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从国有林国家补助10元/亩、集体和个人林国家补助16元/亩统一提高至21.5元/亩,补偿标准居中部第一。同时,对重点区域的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实施差异化提标,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省级自然保护区补偿标准分别提高到35元/亩、33元/亩、29元/亩。目前全省50%以上的天然商品林已纳入补偿范围,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从2001年的1900万亩增加到2023年的5142.85万亩。

  推进湿地生态效益补偿。为保护我国第一大淡水湖湿地资源,江西从2014年开始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2018年补偿范围从最初的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的3个县(市、区)扩大到鄱阳湖国际重要湿地及周边的15个县(市、区),2021年又进一步扩大到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和湿地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鄱阳湖湿地周边的20个县(市、区)。

  开展耕地生态保护补偿。为保护耕地资源,江西全面实施耕地保护补偿制度,每年向耕地农民发放约4.2亿元补助,着力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促进耕地质量提升。2021年全省耕地质量平均等级上升至4.75,近三个年度累计提升0.22个等级。

  实施渔业资源保护补偿。自国家部署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以来,作为退捕任务最重、压力最大的省份之一,江西共筹措资金32.16亿元,全面落实长江禁捕退捕任务,取得了渔船处置完成率、渔民退捕率、适龄渔民参保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渔民就业率“四个百分之百”的阶段性成效,比国家任务提前一年实现全面禁捕,在国家考核中连续三年位居前列。

  抓好鄱阳湖生态保护补偿。出台《深入推进鄱阳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创新生态保护区域协作机制等3个方面13个领域任务。在全省全流域生态补偿实践基础上188金宝搏在线入口,推动建立与周边省份的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新机制,加强区际间在环境保护和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协作,进一步健全统分结合、整体联动的地方政府合作机制。已连续三年对水系直接汇入鄱阳湖和长江干流且没有下游补偿主体的县(市、区),实施每年0.9亿元的定额补偿。

  江西较早探索地区间横向补偿机制。2012—2015年在袁河流域的萍乡、宜春、新余市开展省内跨市水资源生态补偿试点,2016年启动乐平市共产主义水库首个县级上下游间的生态补偿试点。目前江西已建立多层级的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做大”全流域生态补偿。江西具有独特的流域地貌,全省94.1%的辖区面积属鄱阳湖流域。为保护全流域生态,江西坚持把长江江西段与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以及鄱阳湖作为一个整体,统筹推进“五河两岸一湖一江”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2016年,省政府出台《江西省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考核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全省100个县(市、区)的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8年共筹集分配流域生态补偿资金295.48亿元。

  “做细”县级上下游补偿。2018年鼓励和引导省内各县(市、区)签订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首轮补偿覆盖全省80%以上县(市、区)。2022年启动新一轮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工作,鼓励各地主动提升水质考核要求,指导各地政府累计签订流域补偿协议126份,覆盖全省所有县级行政区。两轮补偿累计统筹资金21.56亿元,引导和调动地方资金投入流域生态环境治理。

  “做宽”跨省流域生态补偿。为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和珠三角主要饮用水源,促进区域环境利益共享,在国家部委支持下,自2016年起,江西与广东先后签订了三轮东江流域补偿协议,赣州市东江源头区域累计获得流域补偿资金30亿元,赣粤两省交界考核断面水质达标并稳定改善。另外,自2019年起江西与湖南签订了两轮渌水流域补偿协议,累计利用生态补偿资金2.82亿元。同时,江西还积极与湖北、安徽建立长江干流跨省流域补偿机制,已签署长江流域(鄂赣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长江流域(赣皖段)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做实”多元横向协作补偿。2018年宜春市域内积极探索重点生态功能区和重点开发区协同发展模式,通过“飞地”经济促进共同发展,建立产业互补、项目共建、利益共享、人才培训和成本分担的园区共建机制,铜鼓县与宜春市经开区的创维集团等多家企业探索“飞地用工”“飞地培训”等合作模式,每年为全县增加约5000万元财税收入,增加工作岗位上千人,培训技术人员2000余人。

  江西是全国唯一兼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国家试点的省份,近年来围绕构建市场化制度体系、健全市场化交易机制、推进生态产业规模化发展、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等关键领域,积极推进市场机制补偿走深走实。

  建立健全市场化补偿制度体系。先后出台《推进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行动计划》《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支持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若干政策措施》等框架性政策文件,全方位、多领域、系统性推进全省市场机制补偿工作。同时,全省陆续出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及产权制度改革、生态资产价值评估等配套性政策文件,健全完善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碳汇等环境权益交易支撑性政策制度体系。

  全面构建市场化交易机制。围绕运营平台建设、交易扩面增量,逐步完善生态资源环境要素市场交易机制。一方面,完善各类交易平台功能188金宝搏首页,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南方林权交易所等机构,构建生态资源储蓄运营综合平台,建成全省统一的湿地资源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另一方面,促进各种交易要素扩面增量,全省碳汇、水权、排污权、用能权累计成交额近4500万元,湿地占补平衡指标累计成交额超过9300万元,林业类生态产品累计成交额超过90亿元。

  大力推进生态产业规模化发展。以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文旅等领域为重点,联合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印发《江西现代林业产业示范省实施方案》《江西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工作方案(2021-2025年)》,全面推进部(局)省共建现代林业产业示范省、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试点省。出台农林生态产业奖补政策,着力推动油茶、竹产业、林下经济、森林药材等高质量发展。全省着力开展绿色品牌培育,建立“江西绿色生态”品牌标识管理制度,全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数量位列全国第一方阵。赣南脐橙、南丰蜜桔等六个区域品牌(地理标志)产品入选 2023 中国品牌价值评价信息,上榜品牌数量位居中部第一。

  积极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有序探索绿色基金、绿色采购、绿色保险等组合式政策工具,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不断拓宽“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双向转化通道。推动设立规模10亿元的江西省生态修复基金,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等国家级绿色平台意向出资,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矿山、土壤生态修复的有效途径。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生态保护补偿领域的法律法规,是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对江西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作用。

  生态价值的法律确认。《条例》明确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律地位,实际上是对生态价值的法律确认。这体现了我国法律体系对生态环境价值的认可和重视,是环境法学理论的一个重要突破。它标志着生态环境不再仅仅是被保护的对象,而是成为具有法律价值,可以通过经济补偿来维护的权益。环境公平与正义的体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立,实际上是在追求环境公平与正义。通过经济补偿,使生态保护地区和生态保护者得到应有的回报,这既体现了对生态保护者的尊重,也体现了对环境公平和正义的追求。这一制度创新,无疑是对环境伦理和环境公平理论的重要实践。政府与市场结合的环保新模式。《条例》提出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既包含了政府的行政补偿,也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这实际上是政府与市场结合的一种新的环保模式。这种模式的创新之处在于,它突破了以往单纯依赖政府或市场的环保方式,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共同推动生态保护事业的发展。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实践。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立,是可持续发展理论在实践中的重要体现。通过经济补偿,激励更多人参与到生态保护中,从而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这既符合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也是对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积极响应。《条例》体现的环境公平与正义、政府与市场结合、可持续发展等,必将对江西持续推进鄱阳湖流域发展实践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确立生态保护补偿基本制度规则。《条例》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保护补偿的规定和要求以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综合性、基础性行政法规形式予以巩固和拓展,确立了生态保护补偿基本制度规则。这对江西推进生态保护补偿立法,形成系统完整、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具有借鉴指导作用。明确生态保护补偿的内涵和原则。《条例》首次给出了“生态保护补偿”的官方定义,即指通过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机制,对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补偿的激励性制度安排。这一定义界定了生态保护补偿的内涵范围,明确了“保护者得到补偿”的基本原则,把生态保护补偿界定为激励性制度,而不是惩罚性制度,不包含生态损害赔偿。这有助于江西明确方向,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新生态保护补偿方式。《条例》规定了多种补偿方式,包括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这些补偿方式不仅涵盖了经济、社会、生态等多个领域,还注重补偿的实效性和可持续性。这有助于江西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拓展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的多样化途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各级政府责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构建稳定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这有助于江西强化各级政府在生态保护补偿中的责任和作用,推动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明确了“谁来补”。《条例》明确规定生态保护补偿的主体,包括国家、地方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具体来说,国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进行补偿,地方政府则可以通过财政资金、政策优惠等手段进行补偿。此外,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通过捐赠、投资等方式参与生态保护补偿,个人也可通过购买生态产品或者服务给予补偿。明确了“补给谁”。《条例》明确规定补偿的对象是那些按照规定或约定开展生态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其他为生态保护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明确了“怎么补”。《条例》着重明确了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三种资金补偿方式,还包括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以及购买生态产品和服务等。这些补偿方式旨在通过经济激励和政策支持,促进生态保护的可持续性和相关地区的经济发展。《条例》还鼓励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生态保护补偿活动,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明确了“补多少”。《条例》虽未具体规定补偿的金额或标准,但要求统筹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生态保护成效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强调要对开展重要生态环境要素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补偿力度。《条例》的出台,解决了补偿主体、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途径等生态保护补偿实践面临的核心关键问题,对江西进一步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条例》的出台,将实践经验上升到行政法规,用法治文明呵护生态文明,用法治理念护航绿色发展。江西将以《条例》出台为契机,聚焦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时提出的“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切实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奋力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

  按照国家生态保护补偿立法精神及相关要求,加快推进江西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立法调研和论证工作,尽快出台江西生态保护补偿专门法规。推动建立省级生态保护补偿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引导市县政府因地制宜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形成推进地方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有效合力。

  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巩固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深入开展国土绿化、森林质量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行动,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切实保护好山脉、山体、森林、水系、湿地等生态资源,牢牢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以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引导生态保护地区结合地方资源禀赋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多元化路径,发展优势生态产业,实现单纯的“输血式”资金补偿向“造血式”补偿的转变。全面构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体系,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化,完善市场交易体制机制,建设全省生态产品信息共享平台,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环境权益交易,着力拓宽“两山”转化通道,推动生态优势不断转化为发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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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培训、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培训指导,帮助地方政府、各相关部门、生态保护主体等单位和个人更好地理解掌握《条例》内容,为《条例》在江西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全面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激发全社会共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内生动力,持续增强全民生态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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