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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188金宝搏公司

发布时间:2024-03-02 11:17:48人气: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负责人徐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若邻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线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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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方案已经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从本公司领取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从本公司领取薪酬。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由固定薪酬、绩效薪酬组成,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其进行绩效评价,确定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经营实际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工作能力及绩效,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2,050,282.06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74,988,666.59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1.20元现金股利(含税)。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9,2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94%。2020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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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总额。如后续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业务发展情况、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主要按照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3,0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产品服务。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各关联方与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进行了表决,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188金宝搏官网入口,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已就该议案形成了决议意见: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基于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3,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主营业务:聚氯乙烯树脂、电石渣水泥、氯化钙、粉煤灰、电石渣以及配套工程(自备电厂)生产和销售;纸塑复合包装袋、复合塑料编织袋生产和销售;化工工程技术开发、研究、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塑料制品、焦粉、蒸汽、化工产品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在过往的交易过程中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1年度关联交易与各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催化剂、滤袋等产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商定。

  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做出,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上述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以前的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公司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的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报表产生重大影响188金宝搏官网,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租赁准则》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本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4月17日以短信、电话、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1年4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徐辉先生主持,公司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不断规范公司运营,推动了公司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工作报告内容,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董事会认为《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具有合理性。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了保证公司授信的延续性,同时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拟定关于2021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告》。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1年4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利利主持,公司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营,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监事会认为《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具有合理性。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与公司的业绩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贡献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主要按照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8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项目合伙人:黄亚琼, 199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08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时代出版、皖新传媒、泰禾智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卢珍, 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0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长信科技、皖天然气、合肥城建、设计总院、中旗股份、浩淼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沈童,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江淮汽车、欧普康视、神剑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彩霞, 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0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阳光电源、合锻智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黄亚琼、签字注册会计师卢珍、沈童、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彩霞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50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将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021年度,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增加公司在金融机构的信用,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等。授信具体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为提高融资效率,在本次综合授信额度以内的单项授信或担保事项,公司将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徐辉先生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关于2021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 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1年5月17日17:00前送达。

  (二) 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邮件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17:00前送达,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 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三) 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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