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警示警醒企业依法依规排污,根据《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现公布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典型案例。
2021年12月9日,接到省环境执法监督局交办案源线索后,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二级污水处理站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站房监控摄像头被拨动,COD、氨氮、总磷、总氮四台水质在线自动检测仪废水采样管与取总排放口供水样管路断开,自动检测仪采样管插入无色透明液体的一次性水杯里,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
2022年2月7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九条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将该公司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移送至襄阳市公安局。2月10日,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查。
严厉打击排污单位通过伪造、篡改自动监测数据,伪造达标排放、逃避生态环境监管的违法行为,进一步遏制此类案件多发势头,体现了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和铁腕治污的决心,有效提升全市污染源监测体系运行监管水平。
2021年9月22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南漳分局开展污染源随机抽查,发现南漳某公司存在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未通过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系统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问题,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2022年1月18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三项及第二款之规定,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20万元。
襄阳市生态环境系统严格落实污染源随机抽查活动,充分发挥随机抽查、监督执法的威慑力,通过严执法督促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处罚后,该公司认真学习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南漳分局深入企业开展帮扶,帮助企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开设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系统账号,规范贮存、处置危险废物。
2021年11月26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宜城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对宜城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作为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收集的医疗废物暂存超过72小时,未及时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规范。其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2022年2月15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0.5万元。
医疗废物作为危险废物的一种,具有较强的感染性,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会对人民生命健康产生巨大威胁。下一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医疗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的环境监管,确保医疗废物按照规范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2022年2月26日凌晨,我市大气超级站和市区部分国控站点SO2数据突升,出现明显异常,市生态环境局迅速组织专家组对大气超级站和国控站点SO2数据进行分析,并借助网格化监测站点和企业废气自动监控平台快速排查,锁定SO2数据超标是由襄城某公司排放生产废气所致。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核查时发现:该企业先后于26日3时至6时、13时至17时两次进行设备调试,开炉时由于炉温尚未达到所需温度,沸腾炉内烟气无法制酸,导致排放废气中SO2超标,其次企业部分管道及硫酸罐处酸性气体异味刺鼻,疑似存在泄漏现象。
2022年2月27日上午,执法支队委托第三方环保公司对该公司硫酸尾气排放口有组织、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进行了执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SO2、硫酸雾超过了《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之规定。
2022年3月14日188金宝搏在线入口,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排污,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告知其拟处罚款39万元。
从发现数据异常、排查成因到现场摸排、确定污染源、现场查明原因,仅仅用了不到一天的时间,标志着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取得一定成效,提升了科学监测和强化污染因子实时分析研判预警能力,为快速查办超标排放的违法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撑。
2021年11月11日,南漳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对南漳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年产50万吨改性磷石膏水泥缓凝剂生产项目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主体工程擅自开工建设,并于2021年7月建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2021年11月18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建设。该公司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停止建设,也未生产,并委托第三方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2年1月12日编制《年产50万吨改性磷石膏水泥缓凝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2年2月21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湖北省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鄂环发〔2021〕27 号)序号1的适用条件规定,对该公司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严格落实襄阳市作风建设“奋进年”活动实施意见,在生态环境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依法决定不予行政处罚,引导当事人及时改正,自觉守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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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绿剑2023”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聚焦“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精准,实施“靶向执法”,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集中攻坚大案要案查处,严惩重罚恶劣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市生态环境局整理了5个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188金宝搏官方网站,现予
2022年,北仑发生一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涉案废物约3.33吨,事企业、货车司机在内的4人在检察机关后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生态环境部门对直接倾倒的涉事商行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叁仟元;罚款陆拾万元。案例名称某塑料化工商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基本案情2022年6月2日,北仑分局执法人员根据
2023年5月起,黑龙江省全面启动“三大一严”(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严查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专项执法行动,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面开展“大检查”,并按照专项行动方案要求针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进行涉水企业延伸检查,依法查办了一批超标排放、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案件。为充分发挥典
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辽宁省大连市生态环境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大连市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3年第六批典型案例(涉自动监控弄虚作假):近年来,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执法实践中积极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用能用水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结合暗访、巡查等现场检查方式,查办了一批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案件,依法精准高效打击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为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以更高标准、更严措施、更实作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动市域生态环境立体改善,现予公布5起典型案例。一、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2022年10月18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执法人员对陕西兴化集团有限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发布管理办法》,现将2023年度第二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本批案例涉及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案件查办在部门联动协调、专家技术支持、证据保存固定等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请各地认真学习、参考借鉴。杭州市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在生态环境服务
近年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多措并举、铁腕治污,全面向大气污染宣战。然而仍有一些单位和个人无视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无视社会责任,违法排污。为以案示警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现对4起大气污染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希望全市各排污单位引以为戒,自觉守法【案例一】成都某页岩砖厂通过不正常运行污
为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效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近年来,赣州市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着力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公布一批新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征求意见稿)》的通知为指导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有效防范执法风
浙江省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丽水市生态环境从重、从轻与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试行)》,《实施意见(试行)》共十三条,主要包括使用范围、从重处罚情形、从轻处罚情形、减轻处罚情形、同时符合多种情形的处理方式以及不得从轻减轻处罚的特殊情形等五个方面内容。其中从重处罚情形8种,从轻处罚
2023年,湖北省持续保持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继续巩固工作成效,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查处了一大批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教育警示,现将各地查办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并对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天门市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上海市司法局江苏省司法厅联合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明确22项轻微违法行为,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2023年,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落实《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收集、整理、解析和发布机制,定期与不定期的发布指导性典型案例,供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参考。此次公布的5个指导性典型案例,来自于2023年各地办理的环境违法案件,主要涉及超标排放含
湖北省公布2023年第五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第二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详情如下:为进一步整治环境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加强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保持对第三方环保
为扎实推进重点区域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执法帮扶工作,湖北省相关市州生态环境部门深入现场开展核查,依法查办了一批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案件。省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持续跟踪调度,现将整理收集的3个空气质量改善执法帮扶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并对襄阳市、荆门市、孝感市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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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轻罚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据悉,这是全国首创制定包含轻罚与免罚的告知承诺制度。告知承诺制度是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在施行“免罚清单(第一批)”的基础之上,结合执法实践需求,进一步细化免罚轻罚具体实施程序,通过规范设计统一办案流程、统一
湖北省公布2023年第一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详情如下:为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全面整治环境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湖北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
黑龙江省公布2022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典型案例如下: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是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引导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强化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2022年黑龙江省各市(地)生态环境部门均已建立环境违法举报奖励机制,全省生态环境领域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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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固废网获悉,襄阳市建筑垃圾循环回收再利用项目(一期)EPC招标,项目合同估算价约1.3亿人民币,该项目包含建筑物功能为综合楼、厂房等建筑,此外包括辅助道路、绿化、装修、供配电、给排水、弱电、消防等基础设施。除基础设施外,生产线#建筑垃圾生产线#车辆清洗车间
6月19日20时23分,湖北能源襄阳宜城发电公司1号机组首次并网一次成功,机组各项参数指标优良,各系统运行稳定。连日来,襄阳宜城发电公司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派驻各专业骨干人员昼夜奋战、连轴协同,全过程现场值守,全过程监视机组运行情况,24小时枕戈待旦,随时解决突发问题。公司领导现场值守,靠前
5月8日,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襄州区伙牌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及雨污分流改造项目EPC招标公告,项目预算金额11220.62万元。建设规模:污水厂扩建工程:主要在原有的伙牌镇污水处理厂基础上,为伙牌镇镇区及伙牌镇工业园再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污水处理设计规模3400m3/d,深度处理设计规模6800m3/d;
湖北能源襄阳(宜城)2×1000兆瓦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1号锅炉点火一次成功
5月2日18时56分,伴随着集控室内1号机组火焰监视屏上跃动起火焰,湖北能源襄阳(宜城)2×1000兆瓦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1号锅炉点火一次成功!为确保点火一次成功,襄阳宜城发电公司做了大量细致的准备工作。一是由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试运指挥部24小时运转,制定详细的点火方案和安全措施,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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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鸿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接装纸车间印刷废气治理系统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月13日,中国烟草总公司发布襄阳市鸿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接装纸车间印刷废气治理系统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详情如下:襄阳市鸿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接装纸车间印刷废气治理系统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BCZ-2112本招标项目已由襄阳市鸿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采购,项目资金来自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