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发了《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包括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以及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两部分,共32条。5月24日,“亲清发改会客厅”专题活动政策解读视频会上,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等部门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分别围绕政策配套落实情况、申报要求、支持方式、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进行深度解读。
2024-2025年,省级筹集资金,支持内河和沿海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拆解以及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建造,对符合条件的航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
目前,在我省注册的内河船舶共有7727艘,沿海船舶共有1002艘。前期,省交通运输厅对全省船舶进行摸底,总的看,近年来,我省通过推行船舶标准化、严控新增运力船龄等措施,全省老旧船舶的比例总体偏低。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和调研摸排,经综合研判,预计船龄在15年以上30年(含)之内的货船,船龄在10年以上25年(含)之内的客船以及报废年限在10年(含)以内的海船更新意愿较强烈。
经积极与交通运输部对接,交通运输部将出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运输船舶提前报废拆解以及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建造补贴方案。目前,省交通运输厅正在加紧制定老旧运输船舶淘汰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补贴范围、条件、标准,有计划地逐年推进188金宝搏,确保取得实效。
2024-2025年,省级筹集资金4500万元,支持2019年1月1日前安放龙骨的600总吨以上符合条件的老旧内河运输船舶,开展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2025年年底前完成符合条件的船舶改造任务。
2019年1月1日前安放龙骨的600总吨以上山东省籍内河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经摸排,共960余艘船舶需改造更新,计划投入资金4500余万元,分2024-2025两个年度实施,完成全部符合条件山东省籍内河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更新。
下一步,将参照相关标准,拟定《山东省内河运输船舶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实施方案》和《山东省内河船舶岸电系统船载装置技术要求》等文件,明确实施范围、补助标准、改造进度、工作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细化项目申报、招标改造、船舶检验、组织验收、资金拨付等流程,有计划地逐年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对行驶山东省内高速公路安装ETC套装设备的货车用户实行85折通行费优惠,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这项政策属于“非申即享”的政策,安装ETC套装设备的货车司机在省内高速公路行驶就可以直接享受。有两点说明:一是山东的政策是“普惠制”的,不仅限于本省籍车辆,对于省内通行或途经山东省的所有ETC货车均享受85折优惠。二是由于高速公路收费是按省份结算,所以有跨省行程的货车,只有山东省内的行程享受我省优惠政策。
“对通行京杭运河(包括支流航道)山东段的集装箱船舶实施免费过闸。对在小清河航行的船舶通行费、过闸费给予全额补助,政策执行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2024年补助总额度最高2000万元。”“省级筹集2000万元,对2024年经山东港口的内贸海运多式联运一箱制业务,给予最高600元/标箱补贴。”“省级筹集2000万元,对2024年山东港口海铁联运班列出口下水集装箱,给予每标箱350-500元补贴;对2024年支线船公司在山东港口运营的内支线万元。”
目前,针对京杭运河山东段的集装箱船舶免费过闸,小清河航行的船舶通行费、过闸费全额补助政策,省交通运输厅于今年5月制定了《加快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实施方案(2023-2026年)》,明确了奖补对象、奖补时间,所需要的申报材料,以及具体申报程序(详见)。
下一步,针对海铁联运、港口内支线等政策,省交通运输厅将加快研究,进一步明确需要的申报材料、具体申报程序等。
统筹省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废旧家电回收平台和拆解再利用项目给予一定投资补助。
废旧家电回收网点布局、回收运输中转站、分拣中心、逆向物流回收体系、回收处理信息化网络管理系统建设;新建废旧家电拆解能力或现有废旧家电拆解企业改扩建及搬迁升级、智能化拆解车间建设;废旧家电拆解产物深加工技术升级等。项目立项、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前期手续应完备,建设资金落实,具备年内开工条件,优先支持已开工项目;项目实施方案应科学合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鼓励物流企业发展壮大,对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新增纳统企业,且2024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以上的,择优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此项政策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一是2023年新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统计门类应属于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这一行业门类;二是企业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需达到3000万元以上;三是2024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需达到15%以上。对满足上述基本条件的企业,通过设置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对部分企业给予支持。
目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政策实施细则,待完善后发布。按照实施细则规定,适时启动申报。
将现代物流业作为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安排3000万元左右资金,支持10个左右符合条件的现代物流项目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统筹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主要从两个方面推进现代物流项目建设:
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物流项目建设,依托省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库,开展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申报,目前正按照《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实施细则》规定,组织开展评审,下一步将根据评审意见,择优提出拟支持项目。
二是支持新增纳统物流行业在建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为符合条件的现代物流类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没有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行为,未列入“绿色门槛”、重大税收违法、征信等负面清单。项目建设规模合理、手续完备,已经开工建设并能够按时建成投产。项目不能建成投产的,需退回补助资金。目前,省发展改革委正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研究制定政策实施细则,待完善后对外发布,尽快启动相关项目申报。
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支持重点行业高水平技术改造,省级安排2.65亿元,重点投向承担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工业互188金宝搏,188金宝搏官网联网建设应用项目、数字经济重点项目等符合条件的企业。股权投资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25%,投资期限一般为3-5年。投资期内,对被投资企业成长为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双跨或特色专业型平台,省级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提前退出时间达1年以上(含)的,给予投资收益的30%-50%让利奖励。
1.本次股权投资按照投资交割日当月的一年期或五年期LPR确定股权投资收益率,投资期在三年以内(含三年)的项目按照一年期LPR基数确定收益率,投资期在三年以上的项目按照五年期LPR基数确定收益率。
2.工信股权投资应按照股权投资协议等约定,在达到一定的投资年限或完成约定的投资任务等投资条件时,依法通过股权转让、股东(企业)回购、产权交易以及清算解散等方式,实现股权退出。被注资机构应及时收回投资本金及收益。
3.投资期内,对被投资企业成长为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88金宝搏在线入口、国家级双跨或特色专业型平台、省级单项冠军企业、省级“瞪羚”企业、省级“独角兽”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以及提前退出时间达1年以上(含)的,给予投资收益的30%50%让利奖励。具体收益让渡比例由被注资机构与被投资企业按照产业扶持和市场化相结合原则,在股权投资协议中予以约定。
结合重点行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支持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对已经取得研发突破、具备生产能力、正处市场推广期的首台(套)技术装备,生产企业为其购买符合条件的保险,省财政按照不超过3%的费率上限及企业实际投保额的8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保费补贴。
首台(套)技术装备是指经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在国内率先实现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创新,具有显著节能、节材和环保等特征,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套或单机装备产品。关键核心零部件是指列入国家重大专项及重大工程等国家级项目的核心部件产品,及其他可替代进口的关键零部件产品。
对生产《山东省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产品的企业,为其目录内的产品投保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质量险、责任险、综合险,并在投保时限内实现销售,累计保费满20万元,交付用户且保单正式生效,省财政按不高于3%的费率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对生产企业给予补贴,单户企业年度最高500万元。
按照省级奖补,各市发放促消费补贴、企业让利等方式,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以旧换新,对个人消费者在政策期内交售空调、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电脑(限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其中台式电脑显示器与主机为一套)等5类旧家电,并新购上述品类一级、二级能效家电、绿色智能家电的给予补贴。省财政安排相关资金,根据2024年各市废旧家电回收量同比增长情况和限额以上家电零售额增量贡献等给予奖励。
(一)实施时间:自细则印发之日(5月13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新家电补贴范围:消费者购买空调、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电脑(限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其中台式电脑显示器与主机为一套)等5类一级、二级能效家电、绿色智能家电给予补贴。
(三)收旧家电范围:消费者交售空调、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电脑(限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共5类。
1.补贴对象:在山东省内完成售旧购新全过程的消费者均可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2.补贴标准和数量:省级财政安排资金2亿元支持各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1)按照省、市(不含县、市、区)补贴资金比例1:3的配比,省级财政安排资金1亿元用于支持各市发放购新消费券(以实际核销数为准)。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自行制定,报省商务厅核准。省级补贴资金先用先得,用完为止。
(2)省级财政安排资金6000万元用于支持各市家电回收企业将收购的旧家电交由我省有资质家电拆解企业。具体奖励金额,根据交旧数量和数量占比,经核实后分档奖励各市,并用于本市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体系建设。
(3)省级财政安排资金4000万元,根据2024年各市限额以上家电零售额增量对全省的贡献,分档给予奖励。
原标题:选择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可享政策扶持,第二批政策清单深度解读有了